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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不属于“三包”产品吗

有关人士说:不履行三包是违法行为
2000-08-01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编者按:近来有关手机的投诉此起彼伏。由于各种原因,手机用户在手机出了问题后,找不到合理解决问题的渠道,其利益受到侵害。日前在光明日报网络信息部主办的“保护手机用户利益”研讨会上,有关专家就目前消费者反映比较强烈的手机质量问题进行了研讨。

手机出了质量问题生产商必须“三包”

一些手机出了质量问题,手机用户在多次维修无效的情况下要求退货。但一些生产商借口中国法律没有手机退货规定拒绝退货。中国法律对手机真的没有退货规定吗?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内部规定是否有效?

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认为,手机不能退货这种规定是对消费者正当权益的一种侵害。中国法律明文规定不承担三包责任的,就不允许其产品在市场上销售。

针对经销商提出的不包退的理由是手机还没有列入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(简称三包规定)的18种商品目录。王前虎说,实际上经销商在这里混淆了一个概念,把不是18种商品,说成了凡不是18种商品,概不实行三包。“三包规定”第4条中明确写着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、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。可见,中国的法律法规没有任何一条给手机商品免除退货责任的规定。以企业有规定为由,不给消费者退被认定为有质量问题的手机,是违法的。

《产品质量法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也有规定,售出的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、更换、退货。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还应该赔偿损失。按行政部门规定,销售者没有按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、更换、退货赔偿损失的,由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。

消费者要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

研讨会上,一位姓王的消费者反映,1998年下半年他购买了一部摩托罗拉308手机,用了没多久,外壳碎裂。去修时,维修人员告诉他是人为损害,王某请他给出人为损坏的鉴定,维修人员给不出,又让他把手机送到摩托罗拉厂家去做鉴定。王某认为在认定手机到底是人为损坏还是产品质量问题上,消费者和厂商是一个利益矛盾体,不应该把裁决权交给厂商。最终,摩托罗拉给免费换了壳。换壳没多久,他发现手机信号非常弱。维修商让他在卡背后贴胶布,第一次去给贴了一块胶布,第二次去贴了三块胶布,到最后贴了八层胶布还是没信号。后来让他换主板,且价格比新手机还要贵。退货遭到拒绝。

王前虎认为,这位消费者为解决手机信号问题上贴了好几次胶布,贴了两次就可以要求他退。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45条规定,修理两次还解决不了问题的,在保修期内就得给退。目前有些型号的手机外壳碎裂问题带有普遍性,是设计上的缺陷,按理手机生产者应该给中国消费者一个说法。

王前虎说,一般到厂家去检测,主要是辨别真假,而不是辨别质量问题,如果是质量有问题,最好找技术监督局,找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这样的权威的检测机构。只要检测出问题来,交通费、检测费,都应该由责任方承担,而不是由消费者来承担。

王前虎还提醒消费者,如果和经营者交涉不成,消费者可以到所在的区县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去工商行政管理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,还可以到法院起诉。王前虎还说,中国消协支持消费者的维权行动,对典型案例,消协将出资金,出律师,帮助消费者打官司。消费者还要注意,无论采取哪种途径,都要提供相关的证据、实物、合同复印件、三包服务卡、手机质量问题的检测或鉴定证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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